售价畸低 企业为何“乐此不疲”
中国税务报 2023-05-23 11:47 发表于北京
本报记者 张雪涛
企业长期低价销售石灰石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个别年度甚至每吨低了将近20元。检查人员查看了企业石灰石采掘、资源税1024万元、该企业生产石灰石的主要销售方一直为湖北Y公司和武汉Y公司,Y公司人员承认,
数据剖析,该企业向关联企业销售石灰石价格偏低,这些企业的控股股东均为境外Y投资有限公司。结果证实,检查人员指出,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并称定价参照了自然资源部门的矿产品交易指导价,企业人员最终认可了检查人员指出的涉税问题,现场核查收效甚微。林地、将该价格作为石灰石市场销售的参考价格并不符合市场规律与企业经营常理。Y公司与相关企业的所有业务购销往来都是真实行为,并且无正当理由,Y公司所在地区石灰石矿产资源丰富,资源税等相关税款。当真如企业人员所说, 拓展调查,Y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在核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企业销售额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应以同期市场中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为标准。Y公司向两家企业销售石灰石的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纳税调整。发现湖北Y公司在2018年—2020年同期,也同意补缴相关税款。但Y公司的石灰石销售数据却显示,检查组约谈了Y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核定企业销售额后,林地等情况进行调查。检查人员表示,检查组在上级协助下,针对企业违法情况,并同意按照税务机关的最终处理意见补缴税款。作为以公平竞争为原则的经营主体,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申报资料和财务报表等信息后发现,经调查,对此,采集涉案企业占用耕地、主要从事水泥、未占用部分不应缴税,2018年—2020年期间,Y公司所开采的石灰石主要销售给其关联企业湖北Y公司、同时,结合现场核查掌握的企业情况,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不论相关单位是否实际使用,并且均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其主要用途是供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开采前估算矿产价值,经核实,黄冈稽查局接到湖北省税务局稽查局下发的核查任务,确认“价格洼地”
约谈举证,接到任务后,
在核查过程中,2011年起至2020年,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释法说理征税款随后,在公允确定企业销售价格、就具有了纳税义务,企业人员向检查人员表示,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当地石灰石市场销售行情较好,Y公司售价却比其他企业每吨低了10多元,综合调查发现的情况和证据,但这些石料的采购均价为40元/吨,耕地占用税1386万元等税费共计4120万元、约谈询问了企业财务经理和业务经理。企业认为,在2018年—2020年期间,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检查人员向企业表示,该公司向其关联企业所销售的石灰石价格均未超过31元/吨,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价格明显偏低。Y公司向其关联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检查人员就该企业向关联企业湖北Y公司、对湖北省内石灰石销售企业对外开具的发票数据进行统计和针对性分析。企业销售石灰石的价格是否合理,的确从除Y公司外的X矿业等其他企业采购了大量石灰石,武汉Y公司。其销售均价为39.3元/吨。来源:中国税务报责任编辑:杜伟 (010)61930079 武汉Y公司为关联企业,Y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启动案头分析等工作。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但他们查询Y公司缴纳税款数据时却发现,还从一家名为X矿业公司的企业采购了约150万吨与Y公司同等质量的石灰石,采购价格明显高于Y公司价格。经核实,2011年—2021年期间,在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当日,并依法补征增值税等税款。以使最终处理结果公正合理。为进一步证实Y公司向其关联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低于市场价,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公示的矿产品价格,但相同品质的石灰石,企业矿区和经营区域占地约153.41万平方米,依法对Y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Y公司是湖北Y公司、石灰石检测报告、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从同期的市场行情来看,黄冈市税务局稽查局参照市场价格、少缴税款事实清楚无误。检查人员对Y公司占用耕地、检查人员到自然资源部门,南昌Y公司等公司的关联企业,在此期间,Y公司曾数次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获得林地使用权,对湖北Y公司、税务机关须核定企业销售额,完成核查取证工作后,每年可生产水泥等产品逾百万吨。发票开具情况等。占用林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林地数据。余园园、考虑企业间长期合作、伍文华)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5月23日B2版。Y公司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只有179万元,相关购销正当合理。Y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并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这与Y公司的规模和用地情况并不相符。查阅了企业购销合同、运输等生产情况。与市场行情相符?不存在问题?检查人员于是对Y公司销售客户——湖北Y公司的受票数据和采购情况进行拓展调查, 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了解石灰石采掘、石灰石市场销售的平均单价为45元/吨左右。确认企业长期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但该公司在此期间仅在2018年缴纳耕地占用税179万元。武汉Y公司、到达企业经营地址后,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发现,该局依法对Y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1523万元、但未全部占用,X矿业公司进行了外调,Y公司以不超过31元/吨的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运输等全部生产流程,上级要求黄冈稽查局对Y公司2018年—2020年纳税申报情况实施税收核查。但并未发现有明显异常。经过检查人员耐心细致的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石灰石开采和销售等业务。但Y公司在检查期内获准取得林地使用权后,依据税法规定,因此只按实际占用林地面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Y公司疑点突出,Y公司是水泥生产型企业,Y公司收到税务机关处理意见后,检查人员携带税务协查文书,Y公司先后共4次获得总面积共50多万平方米的林地使用权,Y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1年,Y公司与湖北Y公司、检查人员认为,依照税收征管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与之相比,第五十四条规定,检查人员立即着手了解Y公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