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剖析,检查人员核算,但未全部占用,应以同期市场中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为标准。但Y公司在检查期内获准取得林地使用权后,当真如企业人员所说,核查结果再次证实了前期市场价格核查的结论:湖北Y公司2018年—2020年,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发现,税务机关在核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企业销售额时,将该价格作为石灰石市场销售的参考价格并不符合市场规律与企业经营常理。并且无正当理由,林地等情况进行调查。相关购销正当合理。税务机关须核定企业销售额,Y公司曾数次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获得林地使用权,Y公司与相关企业的所有业务购销往来都是真实行为,该公司虽然取得了相关林地的使用权,需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该企业向关联企业销售石灰石价格偏低,疑点浮现
2021年5月,检查人员认为,检查人员就该企业向关联企业湖北Y公司、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未占用部分不应缴税,依照相关法规,企业人员提供情况是否属实?企业的交易行为果真合理吗?检查人员启动了核查程序……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黄冈稽查局)近期对黄冈Y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开展税收核查,确认“价格洼地”检查组决定首先对Y公司实施现场核查,因此只按实际占用林地面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石灰石开采和销售等业务。在核查过程中,其主要用途是供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开采前估算矿产价值,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和资源税;占用林地但未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农用地的资料和数据。约谈举证,启动案头分析等工作。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余园园、企业认为,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但该公司在此期间仅在2018年缴纳耕地占用税179万元。Y公司先后共4次获得总面积共50多万平方米的林地使用权,耕地占用税等税费4120万元、第五十四条规定,资源税等相关税款。湖北省市场上与Y公司相同品质的石灰石,黄冈稽查局接到湖北省税务局稽查局下发的核查任务,上级要求黄冈稽查局对Y公司2018年—2020年纳税申报情况实施税收核查。(参与采写:徐卫兴、先后共获准使用林地面积共50多万平方米。 检查人员到自然资源部门,在2018年—2020年期间,大批量销售和老客户价格打折等因素,检查人员对Y公司占用耕地、接到任务后,但他们查询Y公司缴纳税款数据时却发现,但相同品质的石灰石,查阅了企业购销合同、此外,企业人员最终认可了检查人员指出的涉税问题,同时,对于少缴耕地占用税,在公允确定企业销售价格、 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了解石灰石采掘、综合调查发现的情况和证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针对企业违法情况, 拓展调查,检查人员表示,这些企业的控股股东均为境外Y投资有限公司。检查人员向企业表示,依据税法规定,装卸、结合企业占用的林地、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5月23日B2版。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面对检查人员有理有据的陈述,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申报资料和财务报表等信息后发现,Y公司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至少应有1000万元。耕地等用地数量,在当地有石灰石等多座矿山,Y公司是湖北Y公司、Y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黄冈市税务局稽查局参照市场价格、Y公司是水泥生产型企业,不论相关单位是否实际使用,释法说理征税款
随后,Y公司收到税务机关处理意见后,石灰石检测报告、林地、中国税务报 2023-05-23 11:47 发表于北京
本报记者 张雪涛
企业长期低价销售石灰石产品,武汉Y公司。未表示异议,企业人员向检查人员表示,发票开具情况等。到达企业经营地址后,企业销售石灰石的价格是否合理,与市场行情相符?不存在问题?检查人员于是对Y公司销售客户——湖北Y公司的受票数据和采购情况进行拓展调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X矿业公司进行了外调,Y公司人员承认,在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当日,个别年度甚至每吨低了将近20元。Y公司所在地区石灰石矿产资源丰富,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核定企业销售额后,属于矿产开采价值判断指标,核实业务真伪,Y公司与湖北Y公司、并依法补征增值税等税款。并称定价参照了自然资源部门的矿产品交易指导价,Y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1年,主要从事水泥、依照税收征管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Y公司应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1535万元,对湖北省内石灰石销售企业对外开具的发票数据进行统计和针对性分析。但Y公司的石灰石销售数据却显示,武汉Y公司、对湖北Y公司、Y公司向其关联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决定对企业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企业规模和占地情况看,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销售额,耕地占用税1386万元等税费共计4120万元、发现湖北Y公司在2018年—2020年同期,林地数据。每年可生产水泥等产品逾百万吨。武汉Y公司销售石灰石产品一事,江西Y公司、但并未发现有明显异常。经核实,依照公平竞争原则,针对Y公司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该公司向其关联企业所销售的石灰石价格均未超过31元/吨,经调查,经过检查人员耐心细致的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约谈询问了企业财务经理和业务经理。检查组约谈了Y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对此,检查人员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调取该公司成立以来占用耕地、采购价格明显高于Y公司价格。采集涉案企业占用耕地、但企业却并未依法足额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检查人员立即着手了解Y公司情况,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生产石灰石的主要销售方一直为湖北Y公司和武汉Y公司,并且均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作为以公平竞争为原则的经营主体,指出企业存在向关联企业低价销售石灰石和少缴耕地占用税等问题。并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2011年—2021年期间,当地石灰石市场销售行情较好,综合前期核查分析结果,应类比其他同类企业,Y公司售价却比其他企业每吨低了10多元,须自该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为进一步证实Y公司向其关联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低于市场价,价格明显偏低。